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
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
制定长江保护法,依法保障人民喝上安全清洁的长江水,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草案删去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调整了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
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
社会工作者需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
草案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使这一规定在防止职场和校园性骚扰方面更有针对性。
合同编草案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民法典各分编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如果审议中意见比较一致,拟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广祥建议,对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奖励,并明确奖励的类型,如表扬、记功、减刑、相应缩短缓刑的考验期等。
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包括暴力攻击、疾病传染等,应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社区矫正机构的职责权限,增加规定,社区矫正机构是刑罚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并具体列举社区矫正机构的各项法定职责。
草案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建议增加收养关系冷却期制度,自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收养的,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撤回收养登记申请。
针对在离婚过程中藏匿孩子争夺抚养权行为,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谭琳建议规定藏匿孩子的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取消对收养人子女数量的限制,取消“过继”行为。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建议增加对夫妻唯一住所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曹庆华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在自己的不动产证上增加一方名字的财产”列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法律禁止“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同居”行为,因“第三者”导致离婚的,婚姻无过错方有权向 “第三者”索赔。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公布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明了我国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取消省级林草部门对林草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审核(初审)环节,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家林草局申请核发许可证。试点期间,上述审批暂停实施。
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李高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修订草案明确电子档案法律效力,规定:不得仅因为电子档案采用电子形式而否认其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档案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修订草案规定,非国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修订草案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讯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实施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
草案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由相关社会组织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的帮扶。社会组织依法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依照规定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草案还对社区矫正机构使用电子定位手段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可能逃跑或者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不予批准。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注意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草案规定,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根据草案,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决定社区矫正,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针对实践中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时容易出现争议的情况,草案规定,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在作出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的执行地。
草案还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作了专门规定,明确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草案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裁判内容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个别化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考虑其工作和生活安排,因人施教。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此外,草案明确,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修订草案规定,林业经营者在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林地,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草案三审稿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三审。
草案三审稿明确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三审。
草案将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隔代探望,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草案二审稿曾对隔代探望权作出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在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可以参照适用离婚父母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进行三审,删除了此前有关隔代探望权的规定。
修订草案规定,档案开放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
修订草案根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规律,将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等由轻及重的三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修订草案充实了总则规定,新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明确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承担监护职责;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修订草案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内容加以整合,增设“政府保护”专章,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草案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修订草案细化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专章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强调司法机关专门化问题,同时补充完善相关规定,以实现司法环节的未成年人保护全覆盖。
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修订草案从教书育人和安全保障两个角度规定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教书育人”方面主要完善了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安全保障”方面主要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家庭是未成年人最先开始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修订草案细化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应当做的行为、禁止性行为和抚养注意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增加监护人的报告义务。
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建设工程占用林地涉及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并对权利人依法给予补偿。
为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规定,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国家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草案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管理和使用作了专章规定,明确要求实行密码“保密责任制”,增加“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同时,发现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风险隐患”时,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草案增加规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将于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议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三审,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
草案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并对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草案明确,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三审。
草案完善了隐私权保护规定,并对在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草案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进行三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三审,调整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
为鼓励遗体捐献,草案规定,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草案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分配收益,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根据草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加大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向出资人分配收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老年人健康服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采取措施完善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草案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
草案增加规定,个别省、直辖市经批准易地开垦的耕地应当与所减少的耕地“数量与质量相当”,并增加 “引导因地制宜轮作休耕”的规定。
草案要求,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草案对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地的情形作出规定,将“成片开发建设”限定为“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举行的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疫苗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能够自己解决全部计划免疫疫苗的国家之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巡视员崔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举行的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预防接种是防病保护健康的最有效手段,预防接种的预防效果最经济、最有效,从某种程度来说没有之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举行的疫苗管理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疫苗管理法作出一系列新规定鼓励疫苗的创新和发展,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对于创新疫苗实行优先审评审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以170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疫苗管理法,明确提出对疫苗实行最严格监管。
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罚款处罚力度。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规定行政拘留。
草案明确,由国务院规定补偿目录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
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因征收农村村民住宅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区、市)制定。草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省(区、市)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五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草案增加规定,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草案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修订草案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增加了拘留的处罚措施。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修订草案明确,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用记录制度,将违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予以公示。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修订草案还规定,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建立覆盖农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修订草案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差别化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并在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后公布。修订草案规定,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要求加快建立分类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人应该具备的条件,草案增加规定,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一方死亡的,可以参照适用父母离婚后探望子女的有关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草案还完善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并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临时使用林地制度上升为法律。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草案明确林地概念,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
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是这次法律修改的焦点。并将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缩小到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草案规定,采伐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草案规定,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商品林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草案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差异化的政策管理措施。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我国药品市场上西药渐强、中药渐弱趋势明显。2017年,国家批准上市的394个药中,只有两个中药。日本的汉方药把中国的古代经典名方用到了极致,我们在传统中药与现代科技结合的创新上做的还不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康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建议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疫苗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力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药品管理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表示,随着“互联网+”的深入,网上医疗诊断日益成熟,不能完全封死网上销售处方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用专章对法官的职业保障进行了规定,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表示,新修订的法官法规定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有了法官的单独职务序列之后,就可以配套进行工资制度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表示,法官法对担任法官需要从事的法定年限进行了调整,原来本科毕业一般工作年限是两年,现在修改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修订后的规定没有从兼职的角度作出规定,而是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作出规范的。主要的职责是开展实践性教学和研究工作,发挥实践知识丰富的特长。
“根据这个比例,去年全国重度及重度以上的污染天数是8.03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提出,“部分城市去年可能一天重度污染都没有,但北方地区、部分中部地区地级以上城市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可不止8天。”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医师数量达360.7万,年诊疗人次数83.1亿,支撑起世界上最大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报告指出,我国医师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护、薪酬待遇与福利等保障措施不足,与医师工作负荷大、职业风险多、成才周期长、知识更新快的特点不相适应,影响其职业吸引力和工作积极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提出,实施医疗诊断、医学检查、重大传染病防控等涉及医患关系、公共安全等的重大事项,与无限保护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存在冲突,应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加以限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谢经荣建议,明确业主委员会的地位、性质、职责、决策程序、法律效力等,规定物业公司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之间的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明确界定,不少地方对出嫁、招婿、离婚、丧偶妇女及其子女作出歧视性规定,使其不能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
根据两部草案,对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官、对因重大过失导致案件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检察官,应当给予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提出,要解决法官、检察官的公平公正问题,要做到高薪养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加大了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的处置力度。
草案新增规定,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草案新增规定,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免予批签发。
对正在开展临床试验的符合条件的药物,经审查可免费用于临床试验机构内的其他病情相同的患者。修订草案新增规定,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研究。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如实说明风险,取得受试者同意,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同时,增加惩罚性赔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修订草案加大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对药品价格进行监测,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依法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药品价格秩序。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短缺药品采取适当的生产、价格干预和组织进口等措施,保障药品供应。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备案,履行资质审查、制止和报告违法行为、停止提供网络销售平台服务等义务,并明确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针对物业管理不规范、业主维权难等问题,草案新增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建筑区划内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等的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草案删除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草案完善了征地补偿制度,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草案完善了居住权制度,明确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针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问题,草案新增规定: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根据草案,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针对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草案降低了公共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要求,将应当经参与表决的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双过四分之三”同意,修改为“双过半数”同意。
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草案完善了对有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人体试验的要求。新增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
对此,草案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有的地方、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李高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的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的有关规定。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李高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明确,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疫苗管理法草案进行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对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遴选条件修改为,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法官、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立法目的中增加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法官、检察官应对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同时,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检察官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既要追诉犯罪,也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采纳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建议,对法官职责进一步细化,明确法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案件负责。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明确派出检察院人员任免,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设立作为派出机构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派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会议将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疫苗管理法草案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
对此,熊群力建议,对一定区域或行业中的小微企业排污进行集中处理,不能单让中小微企业自身解决,而是通过社会化、行业化、科技化手段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熊群力呼吁关注中小微企业在环保治理上的难题,“很多排污防治要求高,中小微企业无法负担成本,对他们而言,一套防污或排污控制处理设备投资巨大,效益极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指出,调研中发现,河南、河北等地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很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其中,小微企业排污防控问题严重。
”岳国君建议加大排放主体的排放成本,将环保变为内部动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中国网2月28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提到,污染治理受外部影响大,存在思想上的摇摆性。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林建华分析,目前,治理中的行政手段较强,因此经济形势有变化,治理力度就会受影响。
中国网2月28日讯(记者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昝林森指出,虽然目前大气污染情况有好转,但根源并没找到,雾霾仍然来无影、去无踪,基本靠风、基本靠吹。“雾霾成因有车辆、农业等多种说法,但车辆限行并未减少雾霾,因此,大气污染防治还要加强成因研究。
“还有基层扶贫干部反映,贫困县脱贫需要N多材料,极个别乡镇要用拖拉机拖表到乡里去填。那顺孟和特别提到扶贫考核的第三方评估问题,“目前是招标大学和大学生评估,但很多人不懂农村、不懂基层,进去以后就问,老百姓挺紧张,有些事贫困户讲不清楚,基层干部想给解释解释,还要基层干部回避。考核重过程评估方不懂基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那顺孟和认为,现在的扶贫考核过多注重过程,不留痕可能被问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彩霞认为,扶贫经费投入使用要求过细、全国一刀切,会造成使用不科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秀新也认为,脱贫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的地方制定了人均易地搬迁面积,三口人家75平米的房子,但这只考虑人的居住,但未考虑牲畜、农具。吕彩霞解释说,比如发改委下达的易地搬迁费,规定这笔费用只能用于易地搬迁,且须在规定时间内花出去,这样就会出现不求实际的易地搬迁。
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将于2月26日、27日在北京举行,重点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准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30日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决定将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二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近日进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介绍,截至2018年10月底,保障性安居工程问题整改金额达594亿元,处理处分525人次,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494项。
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近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整改涉及80多个中央部门、31个省和2300多家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草案今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进行二次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1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拟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
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二审。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车辆购置税法草案进行审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三审。
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委员长会议
栗战书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