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 (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删去了关于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调整了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

草案明确,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