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证券法修订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
草案增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草案还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
草案明确,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多数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