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 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
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是这次法律修改的焦点。草案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缩小许可范围。
草案规定,采伐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并将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缩小到在林地上的林木采伐。对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等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草案还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国家通过林业项目等措施支持引导其他林业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经营方案可以作为编制采伐限额和发放采伐许可证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