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 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
草案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