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21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

 

根据草案,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建议增加规定,“法官离任二年内,也不能担任企业或者其他盈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以减少延后利益输送。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丽建议增加规定,“具有律师经历的法官、检察官,不得担任其所任职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的主审法官、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