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9日讯(记者 董小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规定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