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三审,完善了高空抛物坠物规则。

草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草案,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