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1日讯(记者 李高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规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6部法律的有关规定。

草案明确,调整在三年内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草案规定,试点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试点情况进行评估,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