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草案特别强化有关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以及绿色发展的特殊性问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今天的长江“病了”,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部分水系严重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部分区域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较为严重。水污染形势严峻,重要湖库仍处于富营养化状态,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产业向中上游转移,跨区域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呈多发态势,面源污染加剧;干线港口危险化学品吞吐量极大、种类众多。

草案指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已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引起广泛关注。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多次提出涉及长江流域立法的议案和建议。制定长江保护法,依法保障人民喝上安全清洁的长江水,满足长江流域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美生活环境的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