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 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森林法修订草案。

草案根据森林生态区位和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差异化的政策管理措施。

草案规定,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实施严格保护;江河源头汇水区域、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等八类区域,划定为公益林。公益林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草案规定,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公益林经营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但是应当符合生态区位保护要求,不得破坏公益林生态功能。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中央和地方分别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经济补偿、管护支出和非国有公益林的租赁、赎买、置换,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草案规定,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森林属于商品林,主要发挥经济效益。商品林由林业经营主体依法自主经营,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采伐商品林应当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符合技术规程,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