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明察”,还随机“暗访”;除了开座谈会听汇报,还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考核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法律知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创新形式,让执法检查长出了锋利的“牙齿”。实践证明,坚持“依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大胆创新检查形式,确实能发现过去执法检查中难以发现的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已有30年,并经过3次修正或修订。“这部法律是一部有牙齿的法律,但是适用法律的人光张着嘴露了牙齿而没有狠狠咬住东西。”执法检查结果印证了这样的形象比喻。大气污染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与法律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每一条每一款都是经验教训的总结,关键在于落实到位。面对大气污染,有不少难关要过,有不少硬骨头要啃,更有不少顽瘴痼疾要治,必须加大执法力度。

执法检查是人大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既然是“利剑”,就必须锋利,而不是蜻蜓点水、无关痛痒。有力度、有硬度的执法检查,才能彰显法律的权威。为什么有的执法检查,结果呈现出来都是好的,但老百姓的切身感受却大相径庭?其中原因恐怕还在于执法检查没到位,不敢动真碰硬,存在“粗、宽、松、软”的现象。

人大执法检查不是为检查而检查,而是要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检查组表示,对于这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违法问题,要纳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范畴,落实法律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只有这样锲而不舍,发现问题扭住不放,不彻底解决绝不松手,才能让执法检查长出“牙齿”,才能让被检查者不敢应付,更不敢怠慢,从而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

人大执法检查不同于调研视察,也不同于其它检查,而是从法律出发,看法律是否落实、是否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全过程、各方面都以法律为依据,坚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的原则,对照法律规定,逐条检查是否落实到位。只有这样紧紧扣住法律,才能通过执法检查的形式检验人大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实际、有效管用,从而提出法律修改意见建议,使法律制度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