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有的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参加对抗性较强的体育等活动容易发生受伤等情况,实践中,对伤害由谁承担责任经常产生纠纷,建议对这个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参加者自愿参与这些活动应当充分认识到其危险性,由此产生的正常风险原则上应当由参加者自己承担。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对于明确学校等机构正常开展此类活动的责任界限是有利的。

据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九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即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