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

草案规定,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范围需要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草案增加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和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承担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并应当向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