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3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介绍情况。中国网 宗超 摄

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郭泽涵)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巡视员、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今日在北京表示,法官法对担任法官需要从事的法定年限进行了调整,原来本科毕业一般工作年限是两年,现在修改为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陈海光表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这要求司法人员不仅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知识,还要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只有这样,判决案子才会贴近社会现实,否则会导致裁判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机械适用法律的情况。

因此,在本轮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中央对法官的遴选条件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强调政治标准和专业要求,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法律工作年限的要求。

提高法律年限的要求,也要从司法实践来考虑。在改革之前有助理审判员,一个本科毕业生到法院系统,一般工作两年左右就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再经过两至三年就可以被任命为审判员。本次新的法官法把助理审判员取消了,直接任员额法官和审判员。实际上这个法律工作经历就是五年,所以我们这次改革的修改也有一定的承接性,也是五年左右的时间。

“虽然这次法官法修改的时候没有明确法官的年龄要求,但是可以推算,一个大学毕业生是22、23岁,再工作5年,其实际初任法官的年龄是27、28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适当地调整法官的工作年限要求是对法官更好地履职是非常必要的。”陈海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