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4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韩梅提出,中药、民族药是我国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监管难点。建议在草案中明确提出发展中药、民族药的法律地位,并作相关规定,建立符合中药、民族药规律特点的注册管理制度。

“我国药品市场上西药渐强、中药渐弱趋势明显。2017年,国家批准上市的394个药中,只有两个中药。日本的汉方药把中国的古代经典名方用到了极致,我们在传统中药与现代科技结合的创新上做的还不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康说。

李康建议与中医药法衔接,增加规定“国家支持中药传承,支持中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中药科技创新,推广应用中药科技创新技术,保护中药知识产权,提高中药科学技术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杨尚真认为,中药药物包括药品、食品、保健品,建议分开管理,对药品管理法管理的药品下定义,明确内涵、外延,监管范围和职责。

“对中药来讲,有毒的可以纳入药品严格管理,无毒的、功能调节的,要强调疗效性管理。在注册申报时,应有所侧重,这是对中药中医传统创新的保护,因为中医大部分的药无毒或者少毒的,都是食品级的,对这些药申报要有政策倾斜。”杨尚真说。

全国人大代表张军建议,将中药配方颗粒作为单独中药品种纳入药品质量监管体系中。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建议,增加对药品特别是中药原材料产地的要求。一些中药原料产地受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不仅影响疗效,还会带来负作用甚至损害健康。应规范药品原料产地、原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