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7日讯(记者 金慧慧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27日至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进行三审。

有的常委委员、专家、社会公众和生态环境部提出,在对土壤污染进行防治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地下水污染的防治,体现水土一体防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如下修改:一是明确超标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的内容。

二是规定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制定防治污染的方案,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增加规定农用地地块的修复方案、建设用地地块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

四是明确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地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地下水污染状况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