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25日讯(记者 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5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初审森林法修订草案。
为了加强林地保护,草案明确林地概念,设定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制度,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内的总量控制指标,确保林地面积不减少。
草案还完善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并将森林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临时使用林地制度上升为法律。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质量、森林蓄积量,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