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6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举行分组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
根据草案,承包方可用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指出,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有县级政府盖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容易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受让方只有土地流转合同,没有政府盖章的土地经营权证书,较难获得贷款。建议增加规定:登记机构在核准登记的同时,向当事人颁发土地经营权证。
“实践中,金融机构不允许土地作为抵押物。因为在土地仍具有保障作用的情况下,农民还不起贷款时,金融机构轻易不敢收回抵押的土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草案应详细规范土地融资行为,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