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22日讯(记者 赵晓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月22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再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

草案对职业病、精神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公共卫生等热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用人单位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草案规定,国家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设立为公众提供公益服务的心理援助热线,加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

老年人健康服务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草案规定,国家推动长期护理保障工作,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基本护理需求。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采取措施完善对老年人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草案还规定,国家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其经营活动持续符合国家对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