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3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建议增加收养关系冷却期制度,自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收养的,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撤回收养登记申请。

“收养是身份关系的形成,但由于种种原因,收养并不能达成感情的收养,增加冷却期制度有利于保障收养关系双方的权益。此外,收养冷却期制度是国际收养制度中通行的制度,缺乏该制度,不利于国际收养关系的形成。”田红旗解释。

针对保守收养秘密问题,草案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认为应删除该项规定,保障被送养者、被收养者的权利。防止收养人和送养人因该规定明目张胆地剥夺被收养人、被送养人的权利,防止日后弄乱血缘关系,出现不良后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认为,当被收养人被虐待、忽视、侵害或者因疾病需要血亲援助时,保护隐私权有可能会成为被收养人获得帮助的障碍。建议增加规定:涉及被收养人的利益需要公开的,收养人与送养人应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