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日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针对“法官和检察官到高校和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相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指出,我们从法学实践性教学有利于研究、提高教学培养,提高法官、检察官素质角度作了规定。
王爱立表示,修订后的条文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有关规定。
“作出这样的修改,一个是基于法学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现在的规定,有利于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发挥法院、检察院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王爱立解释。
王爱立强调,修订后的规定没有从兼职的角度作出规定,而是从管理的角度,对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作出规范的。主要的职责是开展实践性教学和研究工作,发挥实践知识丰富的特长。
法官、检察官到高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不是完全的个人行为,有的是根据组织需求,单位有计划地进行的统一选派,个人确实因为工作需要,也要经过单位批准。
“到高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一方面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同时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王爱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