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月29日讯(记者 董小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二审。

根据草案规定,外商投资法施行当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外商投资法施行后,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这意味着,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登记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此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五年内,可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