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草案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不宜向患者说明”是否包括“不能向患者说明”的情形不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争议,应当予以明确。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在患者昏迷或者由于生理、精神状态无法作出有效判断时,属于“不能”向患者说明的情形。据此,建议将规定中的“不宜向患者说明”修改为“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