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 (记者 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

草案对社区矫正机构使用电子定位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拒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方法加强监督管理。

草案规定,使用电子定位方法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