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4日讯(记者 李高思)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疫苗管理法草案。
草案规定,对于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以及编造虚假信息等情况的相关单位,处以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于相关责任人员,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提出,建议加大对生产、销售假疫苗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力度。
沈跃跃指出,对于相关责任人员,仅处所获收入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或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明显过轻,建议采取更大处罚额度,可以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