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进行三审。
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五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遴选法官、检察官人选一般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八年以上,并具有遴选职位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上述条件可能导致遴选范围窄、周期长等问题。
对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将遴选条件修改为,参加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遴选的法官、检察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担任法官、检察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