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5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社区矫正法草案。草案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全国人大代表黄美媚认为,社区服刑人员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包括暴力攻击、疾病传染等,应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

黄美媚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向社区矫正警察以外的执法工作人员配备统一的制式服装、工作证件、防暴装备、执法记录仪、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发放值班加班补贴和办案津贴等,保障其顺利开展工作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黄美媚认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薪资待遇应高于普通公务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也应相应提升。

针对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资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洪宇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志愿者等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

“从目前的实践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队伍普遍存在法律专业知识有限、相关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专门教育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社区矫正能力和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海星建议,草案应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的内容,将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各级政府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