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3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报告显示,自2016年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们也指出了很多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从立法、制度设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为进一步推动解决执行难建言献策。

呼吁个人破产立法 用法律武器解决执行难

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应加快民事强制执行法的立法进度,进一步开展执行法律清理工作,调整涉及企业破产、个人破产等制度的法律,用法律武器解决执行难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认为, 个人破产立法是削减总量、遏止增量的重要办法,应提上日程。“大量执行案件涉及个人,而非企业,没有个人破产法很难彻底解决执行难。”张苏军表示。

“在执行难案件中,执行不能(确实没有财产)的约占40%,被执行人当中约有50%是个人。申请破产既是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但我国还没有个人破产的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建议,将现行企业破产法修订为破产法,既规范企业破产,也规范个人破产。 

张苏军强调,个人破产制度也是涅磐再生制度,很多年轻人早期创业出现问题,被打入失信名单,丧失了二次创业的可能性。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给了年轻人东山再起的机会,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关注制度设计 让强制执行成例外、自动履行成常态

根据报告,民事强制执行法征求意见稿拟于6月底前形成初稿。在立法同时,如何完善配套制度设计,使执行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们关注的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认为, 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很多案件没得到自动履行。当事人如果没有申请,就不会启动执行程序;义务履行人如果不自动履行,付出的代价也没那么大,因此会产生铤而走险的思想。

如果顶层设计不科学,即便有民事强制执行法,依然会产生大量的不自动履行,还是要等待强制执行。法院不应是追债公司,给原告、权利方增加麻烦,这种麻烦和义务要给判决书的履行义务人。

肖胜方建议,规定判决生效履行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就要到一审法院来报告履行情况,只要不是完全履行就要同时申报财产,如果既未完全履行又不申报财产或申报财产不实,可根据刑法规定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来规制。

“让强制执行成为例外,自动履行成为一般常态,才能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肖胜方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左中一提出, 对不具备执行条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应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畅通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甄别、恢复、退出要建立完善的机制和标准规范,确保经得起检验。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张光荣建议,建立切实、符合执行工作规律和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使执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避免将解决执行难变成持久战,甚至疲劳战。

增加政法干警编制 政策待遇向一线执行人员倾斜

2016年以来,先后有51名干警牺牲在执行岗位上,如何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完善执行管理体制成为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杨恒俊认为, 要加大基层法院法官数量,统筹考虑法官工作时间安排。目前,法官要承担面向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项工作,还要参加地方政府活动,加之会议繁多,占用了很多时间,无法集中精力办案。

针对“案多人少”的矛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钺锋建议,适度增加政法干警编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一线执行人员倾斜,切实保护执行干警人身安全,增强执行干警的职业尊严感。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苏军提出,执行权从本质上来说是行政权而不是司法权,现行执行体制仍有很多掣肘,要进一步改革执行管理体制,建立全国一盘棋的统一垂直管理体系,提高执行效力。 

此外,多位常委委员表示,加大普法宣传、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才能降低类似案例,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