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吴佳潼)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草案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有的提出,现实中滥用“通知—删除”程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经常发生,不仅给网络用户造成损害,也造成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流量损失和广告收入损失,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加以保护。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