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 董小迪)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物权编草案。

草案删除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草案完善了征地补偿制度,新增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

草案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明确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