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3日—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契税法草案。草案将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草案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与、交换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草案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草案维持现行税率不变,规定契税税率为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