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0月23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谭琳建议增加对夫妻唯一住所的规定。
谭琳认为,夫妻唯一住所不是一般的房屋,而是夫妻履行法定义务、行使配偶权利的特定场所,关系到诉讼、继承、遗弃等行为的认定,在农村还关系到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为维护家庭生活安定和睦,有必要明确夫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离婚时,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
为避免因为离婚随意处分导致另一方无家可归,谭林建议增加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双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权利,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