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12月23日讯(记者 金慧慧)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12月29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草案二审稿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删除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内容。不久前印发的中央文件对这个问题已有明确精神。

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采纳上述意见,将有关规定修改为: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