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0日讯(记者 李高思)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4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二审。

草案完善了对有关科研机构等为开发新药或者发展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人体试验的要求。‍

将此类活动的规范范围扩大为“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的所有活动。新增规定,开展此类活动,除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取得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同意。同时,删除有关禁止向受试者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但可以给予必要补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