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传销类型】

(一)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以入门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认购商品、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变相交纳入门费,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级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变相交纳的费用的,或来自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等名义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经营者规范

【内部管理】微商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切实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诚信经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和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行为界限】微商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售卖的商品或服务,以及相关宣传活动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出售假冒伪劣商品,超出法定或约定的经营类目范围售卖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三)违规使用第三方社交平台、交易平台、支付平台;

(四)虚假陈述商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判断的信息;

(五)违背诚信,不履行交易承诺;

(六)虚假交易、刷信、虚假评论、虚假订单;

(七)非法分销、传销;

(八)以任何形式参与、鼓励、促进或诱导他人排斥正常商业竞争的行为,或为前述行为的传播提供便利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诚信经营原则的行为。

【代理协议】供应商应与微商服务者签订书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应载明供应商和微商服务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供应商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代理协议的微商服务行为,供应商承担代理法律后果,能够证明微商行为与自己无关的除外。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供应商追认,供应商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微商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微商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供应商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微商和第三人串通,损害供应商的利益的,由微商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微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其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微商负连带责任。

【表见代理】微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供应商名义从事微商服务的,消费者有理由相信微商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连带责任】微商知道供应商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违规,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供应商知道微商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微商和供应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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