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交易平台信息公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微商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微商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信息公示】微商进行业务活动前,应当依法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披露如下信息: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二)商品或服务信息;

(三)交付及退换货方式;

(四)依法取得的商品许可或授权经销信息;

(五)民事责任;

(六)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七)相关附加条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披露的文字信息、商品图片及影音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不得虚假误导消费者。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

【微商记录保存】微商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并妥善保存微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商业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方平台记录保存】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平台内微商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和网络交易辅助服务商应及时保存其平台上发生的网络支付、辅助服务的相关信息、记录或资料,保存时间自支付完成、辅助服务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三年。

【信息安全】微商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微商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商业秘密的数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微商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安宁权】微商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更正权】消费者发现微商违法或违约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微商及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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