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药品、医疗器械类
1.所有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国产药品;
2.所有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国产药品;
3.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医疗器械;
4.其他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的医疗器械;
5.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6.兽药药监部门专项行政许可的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目录药品;
7.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
8.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使用的兽药。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2.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3.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考试替考及代写论文服务;
4.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人骨法器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宗教、封建迷信类商品及服务;
5.汽车类违规代办服务;
6.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7.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8.商品信息中带有抽奖等字样或实际交易中为抽奖性质的商品。
(八)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5.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6.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7.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通过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方式获得的商品或信息;
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9.各类短信、邮件、IM群发设备、软件及服务。
(十)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5.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6.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7.已激活的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8.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10.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11.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12.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13.食用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