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微商销售和宣传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他人合法人格权等权利。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一)假冒注册商标;
(二)假冒专利;
(三)侵害著作权。
【著作权】微商宣传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著作权进行宣传: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其作品进行宣传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宣传的;
(三)歪曲、篡改他人作品进行宣传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进行宣传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进行宣传的;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进行宣传的;
(八)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进行宣传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违法宣传行为。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微商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不正当竞争】微商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者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
(二)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
(四)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
(五)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低于成本销售】微商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