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山东省青岛市检察机关督促大河东湿地生态修复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湿地保护 整改效果听证 实地查验 专家听证 直播听证
【要旨】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案件,上一级检察院可以提级办理,并可邀请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对于判断是否整改到位,可以组织公开听证会,邀请媒体全程参与提升监督效果,同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基本案情】
青岛市崂山区大河、凉水河入海口交汇处形成了面积百余亩的大河东湿地,属于较为少见的滨海型河口淤泥湿地,曾栖息各种鸟类260余种。青岛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和野生动物救助协会于2013年在此设置了全市第一个湿地鸟类监测站。自2010年,该区域被非法设置为建筑废弃物收纳场,大面积的滩涂湿地被掩埋。行政机关虽多次执法,但建筑垃圾一直未得到清理,湿地生态亦未恢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该案被列入全国环保督查案件。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一)立案调查和检察建议
2018年6月,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院”)根据群众举报立案。经调查查明,被填埋湿地面积达6万余平方米,建筑废弃物10万余立方米。2019年5月14日,崂山区院分别向该区自然资源局等4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职恢复湿地属性,开展排查建立湿地保护名录。同年5月28日,行政机关组织专家论证,认为涉案湿地不在2014年国家湿地名录内,将按照“维持现状,就地绿化”的原则进行治理。崂山区院认为,行政机关组织的专家论证并未否定涉案土地原始属性为湿地。经邀请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现场勘查,认为该区域具备湿地属性。另外,针对行政机关关于该区域现行治理方案已经省环保督查组同意的意见,崂山区院经层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协助调查查明:省环保督察并未涉及该区域是否为湿地。
(二)提级办理
2019年10月17日,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岛市院”)决定提办该案。经邀请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多名湿地专家现场勘验并出具书面意见,确认争议地块的湿地属性并提出修复建议。同年12月4日,青岛市院组织专家意见解读座谈会,对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专家认定湿地的理由以及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解读,行政机关和其邀请的专家均予认可。2020年1月9日,青岛市院向湿地所在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停止施工,按照异地补偿原则调整方案,实现湿地生态修复目的。同年1月14日,崂山区政府召集湿地修复施工现场调度会,决定立即停止施工,严格按照湿地保护要求,完善异地补偿和修复方案。同年11月,区政府函告青岛市院,全部生态修复工程结束。
(三)公开听证
为评估大河东生态修复效果,是否实现生态修复目的,回应社会公众和媒体关切,2020年12月23日,青岛市院组织听证会,并在中国检察听证网上直播。
听证会前,青岛市院和崂山区院两级办案人员组织湿地专家、人民监督员、山东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与行政机关一起对照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查验。媒体还对周边群众进行随机采访,听取其对湿地生态修复成效的感受,均反映周边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成为周边群众休憩散步的好去处。
听证会上,湿地专家、人民监督员分别就围堰高程、水系循环、湖心岛高度、绿植维护等问题进行提问,行政机关逐一进行答复。经听证查明,行政机关共投资4200余万元,对河道以及全部的废弃养虾池进行了清淤,增设涵洞8个,打通了水系,实现了水流在虾池、河道与涵洞之间的流动。补种的水草已初步连片,初具规模,已有鱼虾再次孵化。湿地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周边群众居住环境得到优化。青岛市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建议单位已经初步履行了保护湿地的职责,当场对本案作出终结审查的决定。
【典型意义】
针对案情复杂、存在争议、整改难度大的监督案件,上级检察机关可通过提级办理、组织听证会等方式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组织结案听证,可以在听证前组织听证员实地勘查,以增强听证效果。必要时,也可听取涉案区域周边群众的意见。对案涉问题专业性较强的,应邀请该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辅助开展案件听证,借助无直接利害关系专家学者的专业优势,协助检察机关准确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以提升听证结论的科学性。对前期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存在较大分歧,或涉案问题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可对公开听证活动进行直播,并邀请媒体全程参与听证活动,以提升公益保护关注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