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么在未来我国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还会朝着什么样的方向继续发力呢?

顾雷:纵观我国近十年,金融市场的发展的格局和已经取得的成就来看,可以从五个方面来探讨。

第一,一定要建立专门的金融市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法。目前消法主要是商品流通领域的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法律。严格意义上,我们目前的消法并不是专门调整金融市场、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是某一领域以调整金融机构为主,以金融监管为辅的法律法规,并不是对金融消费者的法律法规,所以在这方面要引起重视,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又好又快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

第二,重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机构。现在“一行两会”都建立了保护消费者的专门机构,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金融资质,化解了很多的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互联网的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产品特别多,很多交易结构是复合型的,横跨两个行业,所以目前单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可能在保护方面碰到了一些问题和障碍,这时候就需要一个独立的专门配合新金融消费法的机构来。

第三,要设立金融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制度性结构。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个人信息的泄露侵害日趋严重。我们应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要制定出个人数据的监管条例和使用办法,针对性的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制定专门的法律和法规。

第四,要加强普惠金融的支持、宣传和教育。普惠金融主要面对社会低收入群体、偏远地区的人们和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程度相对偏低,金融知识相对薄弱。一定要加强对普惠金融领域里特殊群体金融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提高金融素养。

最后,要建立多层次的金融消费者的纠纷解决机制。我相信数字普惠金融、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的出现,都能够很好地帮助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未来,我们要设立一种数字化的、网上的解决纠纷机制,更快、更及时地化解金融风险,能够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运行环境,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孟祥轶:因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有几大支柱,这里边也可以谈几个细节需要改进。第一,国内未来可能有理财顾问行业的发展,包括保险经纪人的资质和监管是比较弱的,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投资者财富财产的安全性。

在国外有专门的监管条例,银行间相当于一个联合组织,可以把这些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投诉都公开,这些在网上都有官方网站可以查到,给消费者选择权。我们也在逐渐的建立这样的制度。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发展,未来整个体系会变得越来越透明,越来越有信息的可查询。

主持人:那么今天两位嘉宾从各个方面为我们解读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监管层面,无论是知识教育,还是自身素质的提高,其实都跟我们明确了很多内容,包括从国际上面也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那么相信通过本期节目,大家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有了更全面的了解,那么本期节目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各位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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