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那么我们应该通过哪些正规的渠道来购买合法的金融产品或者是服务呢?

孟祥轶:首先,金融产品都具有风险的,作为金融消费者应该明确金融产品风险以及自己的承担能力。郭树清主席专门提到过关于利率层次的问题,在金融市场中不同回报率代表了不同的风险程度,消费者要知道哪些是合理的风险,哪些是你能够承担的风险。

官方渠道的理财产品包括银保监会的中国理财网、证监会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金融消费者可以查询理财产品、基金备案的真实性,因为市场营销渠道很多,很多网站也会给你推销理财、基金产品。这时你需要回到官方查询这些产品是否存在,是否符合理财经理跟你讲的样子。

持牌金融机构网点出售理财产品,代销其他产品,都有“专区双录”。由于银保监会在加强,一定要有专区来销售理财产品或者其他代销产品,同时也有“双录”,就是录音、录像,保证消费者的权益能够更好地得到保障。

主持人:金融消费者消费者要保有他们的知情权,确实金融消费者需要了解和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的金融消费者都具有哪些权益?

顾雷:在全世界范围,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享受了广泛的金融权利。我初步总结了一下,基本上有十大权利:

第一,知情权。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他购买的产品和接受的金融服务的所有的信息。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不应该有任何的隐瞒,推销的所有金融产品和提供的所有金融服务,必须让消费者准确无误地知道所有信息。

第二,自由选择权。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完全由金融消费者自主决定。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能够强迫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

第三,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他有权享受信息的完整性、价格的合理性和机会的均等性。

第四,隐私权。金融消费者有权对自己的信用、交易、账户、财产信息保守秘密,有权不被金融机构的非相关人员所知悉,有权不被非法定人员和机构所询问和传播。

第五,安全权。金融消费者有权利要求金融机构在他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的人身、财产安全。金融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了侮辱、谩骂甚至殴打,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六,求偿权。如果,由于金融机构的缘故造成金融消费者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害,我们的金融消费者都有权提出赔偿的要求。

第七,接受教育权利。让金融消费者享受到接受金融知识方面的教育,提升金融修养,增加防止金融风险的能力,

第八,受尊重权。不能因为金融消费者个人的籍贯、国籍、性别、地域而受到歧视,我们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

第九,监督权。金融消费者有权监督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金融机构的不法侵害,金融消费者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第十,享受服务权利。金融消费者在中国金融市场里,能够享受到很多金融服务。不仅是金融产品的服务,而且还包括金融咨询、保暖、降温、网络等各方面文明服务,例如商业银行在互联网、普惠金融领域都提供了很多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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