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公共危机的发布与发言

突发性公共危机是指危及社会公众的整体生活和共同利益的突发性和灾难性事件。针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我国出台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

对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应对措施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政府要在第一时间成立处理突发事件的小组,并且告知媒体和公众,树立危机意识。突发事件新闻发布最怕拖拉,在是否发布上犹豫不决就会丧失主动权,甚至影响政府制定应急方案。香港凤凰卫视就经常在突发危机事件方面走在前边,甚至领先于西方媒体,一些重大事件的消息都是通过“出口转内销”才知道的。许多境外媒体对待突发危机事件的采访方式是深入实地采访与幕后策划报道同时进行,因而与需要层层上报的行政程序的官方相比,境外媒体易在公众中树立起舆论控制者形象。面对公关危机,政府官员要避免居高临下的姿态, 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抢在外媒之前主动及时发布信息,疏堵得当,以达到发布的理想效果。

第二,在事件潜伏阶段,注重舆论预警,加强危机教育。“监测环境” 是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应以预防为主。政府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预警,在危机潜伏期及时发现问题,从而将问题在萌芽状态时处理掉。如果在危机事件爆发前就能够及时发现并将其解决,就可避免事件发生后的不良影 响,即使遇到一些不可抗力,信息预警也可将危机事件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三,在事件爆发阶段,政府要以舆论引导为主,坚持稳定为第一要务。在事件潜伏期进行“舆论监督”,事件爆发后新闻媒体要侧重“舆论引导”,用正确的舆论去引导社会公众,主要是通过对社会群体意识和个体心理调节,达到社会意识形态整体的动态平衡。谣言四起,社会秩序随时都可能陷入混乱,在公共危机事件面前,整个社会都需要凝聚力量,共同应对。新闻发言人要及时满足媒体的探究欲望,通过媒体的力量去还原真相,如果发言人刻意回避记者感兴趣的问题,只会招致记者在更多的场合下追问,反而对政府有不利影响。政府媒体应相互配合,引导舆论遏制谣言,最大限度维护稳定。

第四,由于突发事件的紧迫性,新闻发布会现场不必拘泥于在发布会大厅举行,尤其一些有发展过程和后续余波的突发事件,可以将新闻发布安排在事故现场,一方面能持续观察事态的发展,负责新闻发布的工作部门能及时通报所要发布的内容和口径,为政府赢得紧急预案的时间;另一方面也可及时控制事故现场局势,避免没有新闻发布任务的个人和部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接受记者的采访,避免造成信息混乱。

第五,随着媒体对事件的深入报道,发言人还要随时了解外界舆论反馈,并组织有针对性的发布会,答疑解惑,避免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干扰和不利因素。我们应以积极开放的态度看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外危机公关处理的有益经验,努力争取国际舆论的理解支持,把握新闻发布工作主动权,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

对突发事件信源的管理。由于突发事件是在非常规条件下发生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各种类型的权力与责任交织,这打破了政府各部门机构间原有的行事规则,因此新闻发布为了平衡各部门的博弈关系,会更加注重塑造在“危机公关”中的政治立场和公关形象。1976年唐山大地震之后政府对媒介封锁消息、淡化处理,2003年“非典”信息公开环节滞后,体现了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体制中的缺失。之所以发生上述事情,是因为采取了对信源封闭的手段,试图达到对信源的控制,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与发言人制度的原则是相违背的。

然而,对媒介完全开放信息的行为同样会引发问题。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冲到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是媒体,其中又有许多商业媒体介入, 它们的价值观是将新闻的故事性和猎奇性作为卖点。这种情况下,如果发言人不能以官方姿态第一时间进入公众视野,那么媒体就会按照自己对新闻的判断标准进行报道,使政府陷于被动。理想状态应该是在政府的有序控制下开放信源。政府是权威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控制者,为媒体设定传播权限, 为的是将舆论主动权掌握在发言人的手中。最典型案例就是四川汶川地震中的新闻发布,在此次突发危机事件中,政府部门主动公布消息,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情的真相。国务院在地震发生的第二天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连续三个月召开新闻发布会密切关注和发布地震灾区的灾后应急措施施行情况。可以看出国家在应急措施方面经受住了考验,从“非典”之后,新闻办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已经走向平稳。

自从有了“汶川地震”经验,面对各种突发灾难,政府对信息的驾驭已然娴熟,处理得也更加有条不紊。事实证明,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用爱的力量营造了正面的国际舆论环境。

米广弘:统战理论研究员,发布会负责人、新闻发言人。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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