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NGO如何开展对非公共外交

NGO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社会福利和能力建设,职责与公共外交不谋而合,这为NGO开展公共外交提供了可能;全球治理及国际关系民主化,良治、人权和环保等NGO关注的所谓次要议题日益与军事安全等议题比肩而立,NGO在国际社会发挥作用的舞台越来越大。进入新千年后,中国政府也开始转变观念,注重巧用NGO开展公共外交。

中国政府与NGO,自2004年以来在国内基本构建起“共治型合作”关系。2005年成立的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在推动中国NGO参与公共外交方面发挥重要统筹作用。就中非关系来说,NGO已是中非民间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加强中非合作的重要渠道。中国NGO应继续与政府保持沟通和对话,从民间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要在中非合作框架下加强理念交流和经验分享,为中非合作及民间友好作出贡献。同时,中国官方和中国在非企业也应创新公共外交观念,视NGO为重要的沟通对话伙伴而不是麻烦制造者。

概略来说,NGO作为行为体,在公共外交上可以承担开展对外援助、推动学术交流、促进公益环保、倡导正义与良治等职能。在对外援助中, NGO可以构建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位一体的多元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受援国完成本土化任务;可以搭建跨国界的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知识精英与舆论领袖的坦诚交流与理解;可以传播普及公益环保知识和标准,督促政府机构和企业坚守公益环保的底线;可以倡导和践行具有人类普遍意义的价值理念,并以之作为标准去督促社会达成。换而言之,NGO能够以其可信性、专业性、独立性、多元性和互动性服务于公共外交,协调一国政府与国外社会、受众的关系。

但基于权力和管理的封闭体系,中国政府机构和企业一般认为NGO是麻烦制造者,多数拒绝与他们沟通。非洲的NGO则认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形象其实代表的是中国政府,而外界对中国企业的批评,实际上批评的是中国政府和整个中国。这些NGO其实非常希望与中国方面沟通,但面对政府部门和中国企业的闭门羹无所适从。走进非洲,建立起中国政府机构、中国企业与非洲本土NGO和非洲社区之间的桥接关系,作为关系中介传递双方的声音、协调彼此的关系,正是中国NGO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

具体来说,一方面,官方可以和本国NGO合作,通过“NGO外交”帮助政府进行沟通和交流,澄清误解,因为NGO往往拥有较高的公信力、非政治性和道德性;另一方面,本国NGO可以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和官方海外行为的监督员,提醒政府其对外决策的问题所在,督促企业在投资所在国和地区履行相关规则和标准。中国的NGO架起中国在非企业与当地非洲社区沟通联系的桥梁,可以帮助中国在非企业所参与的项目实现“更负责任、更可持续地开发”,从而获得驻在国的民众认同。就现状而言,中国要想在各个领域仿效美国基金会模式(如布鲁金斯学会和传统基金会)构建独立的民间综合性智库,还存在着不少的客观障碍。但笔者认为,中国完全可在一些具体议题上鼓励民间NGO发挥专业性作用、发出中国声音,在气候变化、海外投资、地区发展等领域都应当为民间NGO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

事实上,NGO跨国化运营,是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国作为新一轮全球化的旗手,应该学习美国是如何依靠NGO推广美国“公民社会”的价值理念,传播其政治制度和文化理念,进而建构美国软实力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今许多转型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广泛兴起的NGO具有相同的特征,即试图影响社会观念、试图掌握话语权,但“没有什么组织是不带有政治色彩的”。随着国际化社会治理的民主化和主体的多元化, NGO在国际公共事务治理上享有的议题设置操控权和话语权日益增长, NGO在国家—社会、国际关系等各个层面的参与和政策影响已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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