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北京政府期间张家口二次“自开商埠”操作

1914年第一次开埠调研勘察

辛亥革命后,民国北京政府较前清有所进步,对张家口等地实施“主动开放”的国家举措。1914年1月8日发布大总统令,此令要求“……即由国务院会商主管各部迅将开埠事宜妥为筹办,此项自开商埠与约开商埠有别,并应悉心规画妥定章程,呈候核夺颁行”。随之北京政府国务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了有效的工作,以外交部通商司为牵头单位组织会商,派出人员分东西两路展开调查。1914年1月20日至5月30日期间,国务院及相关各部来往函件约30件。

民国北京政府组织调研中,聆询外国顾问建议、咨询涉外法律成为要点,对于自开商埠十分谨慎且又缺乏外交经验,仍然尽力避免与各国势力发生矛盾。有四件文书如下。

一是外交部通商司佥事魏渤“开放北边七区意见书”。意见书首先强调领事裁判权的对策,否则“凡外人所划之地,即领事裁判权所及外人财产所在领事裁判权随之,甚至外货所至之区均为领事裁判权……。此七处于中国本部,故属边地,于民国版图腹地也,故领事裁判权从此扩充内地”。由于开埠城市(镇)须为洋商划定具体地界及相关栈房建筑,魏勋还提出了在开埠前的三点具体规定。

二是莫理循顾问意见书。莫理循就张家口等地开埠提出了令政府难堪的解释:“开放商埠虽俄国口言反对,实为民国之佳音,缘此系证明开放商埠可阻俄国侵掠计划……倘俄国政府实有反对之语,则可告以开放商埠为振兴商业起见,毫无政治关系。现正从事在该各处设立洋关,所收税项拨作赔款之用。俄国系占赔款数目最多之国,中国政府深信俄国政府对于开放商埠之举必能满意等语……。理循接到日使馆函,有贺喜中国昌盛之语,此系日人赞同。”从莫理循意见书中可以看到,俄日两个帝国在华利益的“角力”延续至民国。

三是外国人狄顾问意见书。狄顾问呈送外交总长的意见书,就“自开商埠”涉及建设栈房等地上物权等问题,较为详尽的介绍了日本民法中相关外国人购置不动产权益及其相关法律问题,为张家口等地开埠提供参考。

四是张家口调查报告书。向外交总长提交报告的重点是张家口、归化二地,并指出:张家口自有铁路修通,已具商埠气息,有此基础开埠不难。调查报告给出1903年张家口洋行共有三十余家,并例举17家洋行采买物资数量。

1914年开年之初北京政府的“大总统令”,是由政府主导的顶层设计, 该计划由上而下推行,而由于民初北京政府与地方行政管理的不稳定状态, 以及各级财政难以支持开埠费用等问题,奉令调查后再无其他准备程序。 

1918年察哈尔都统田中玉重启开埠

民国北京政府期间,各路军阀轮番进驻张家口任职察哈尔特别区都统, 田中玉任职时间最长。田都统就张家口优越的区位优势及其商贸业之繁盛, 以1914年“大总统令”为基础,自1917年11月致国务院说帖“请接续进行开埠事宜”,至1918年8月得到外交部内务部同意重新启动。直至1918年底共有十件与政府相关部门往来函件,自下而上推动完成了重启自开商埠的各项筹备事宜并报备政府部门。

1918年10月6日,田中玉就《筹备张家口自辟商埠事》呈大总统函件中,陈述了1914年张家口开埠未果的原因,并强调开埠事不可再拖延:“前大总统令一律自辟商场,……其余如张家口多伦诺尔洮南葫芦岛各处大都限于财力,一时尚未及举行;若竟悬事待款,长此因循不惟克外人责言,抑或有妨国家商政。”另外此函件还提到了日本公使照会:前以满蒙间中日通商关系日见密切,曾经中国政府于民国三年将张家口等处开放,作为自辟商埠,应请从速实行。以此件日本照会及1914年莫理循建议书中日本人的态度,明显看到日本人对于张家口自开商埠严重关切,责怪1914年以来张家口开埠事未果,并以“满蒙间中日通商关系”而论,暴露了其蓄谋的“满蒙” 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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