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新闻发布和发言人的异同

新闻发言人英文解释为“news-spokesman”,新闻发言人在公共关系学中准确的释义为“press and public relation officer press and public relation chief”。美国学者格伦•布鲁姆(Glen Broom)在《有效的公共关系》中认为,“新闻发言人是政府公共关系活动的主体之一,这些公共关系活动常常包含在公共事务、公共信息或公共传播之中。他们成为行政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尤其是旨在填补大众政府与官僚政府之间的鸿沟。”我国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目前还没形成一套完善的机制,很多新闻发言人并不是专职人员,而是行政体系中的一个兼职角色,他们在不履行新闻发布的时候各司其职。同时,目前我国也没有副新闻发言人一职,且我国的新闻发言人都是轮流担任,没有谁能够在发言人的职位上长久坐镇,这也不同于国外的新闻发言人体制。

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却发展迅速,但与成熟国家的制度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西方意识形态在中国蔓延并产生较大影响,这导致了中国在信息获取上的被动局面,再加之新信息技术的更新升级,信息在传播范围上更难以区分界限,这些变化在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已逐渐得到印证。未来新闻媒介产业化的趋势将逐渐加强,我国的新闻传播事业仍属于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的一部分,则更需积极面对。我国的新闻事业从“喉舌”到新闻传播市场化模式的发展,其核心价值在于政府意识到新闻发布并不仅仅是政府行政措施的上情下达,更重要的是一种公共服务理念的建设,在这一点上,中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设初衷是一致的, 都致力于建设信息公开透明的新闻发布模式。然而中美新闻发言人制度也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第一,就西方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美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从建立到成熟,体现的是社会大众对“知情权”的追求,实质上体现的是政府与大众相互博弈的过程,要保证信息准确,杜绝“报喜不报忧”和“一言堂”。美国有专职发言人,谙熟媒体运作规律,我国目前专职发言人则较少,在新闻发布和处理媒体的关系尚显稚嫩。发言人制度在中国仍然是行政制度,体现的是行政方式的成熟以及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的自我完善,是一种“执政为民”理念的体现。

第二,美国发言人语言上更具幽默性和感染力,中国发言人言辞强令情况较多,这与发言人依据准备的书面材料的语言体系来表达而自由临场发挥较少有关,且大多语调平稳、语速缓和。美国发言人的投入和紧张程度明显高于国内发言人,与记者之间的针锋相对程度更为激烈,言语辩驳气氛也更为浓烈,像一场精彩纷呈的表演。相比之下,我国的新闻发言更多是为获取信息,往往单调而波澜不惊,这也与立场、文化特色和民族性格相关。

第三,美国新闻发言人制度体现的是政府公共关系的形象。美国的媒体和政府各自目的不同,两者既合作又独立,一方面政府希望媒体完全接受政策主张,报道利我而非不利的消息,另一方面媒体认为自己独立且有责任站在公众立场监督政府,对政策及官员提出批评。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则是伴随着信息透明、公开等相关政务建设成长起来的,所以完善当前的新闻发布制度势在必行,便于与当前新闻发布策略、运作方式相协调,发言人职业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第四,美国新闻发言注重技巧性,但技巧不是我国发布会的侧重内容, 我国更侧重思想,即让发言人明白发布会对社会、舆论和国家利益的影响, 让其尊重事实。国新办原主任赵启正说过:“技巧确实重要,但不能过分强调技巧,我们不是靠辞令获得影响力,而是靠正确性。”他认为发言人应该在政治上思想成熟、敢于负责;在知识上内明国情、外知世界;在表达上逻辑通顺,有理有节。

第五,美国新闻发布制度的政治基础是“三权分立”,即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美国通过政府与传媒的相互作用,对新闻发言人制度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且对政府公关体系起到了一定的渗透作用。中国新闻发言人制度随着媒介市场化而不断深化,发言人制度也由过去官方授权的行政政策发布,发展为政府主动又恰当地利用媒介进行互动交流式新闻发布并接受记者采访,积极地展现出开放的大国姿态。

米广弘:文化学者,影视剧顾问,电视栏目撰稿人。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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