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是我国重大倡议。东南亚是推进建设“一带一路”的关键区域。大量中资企业大力向东南亚拓展市场,面临文化与法律差异的困扰,受制于当地政府出台的各种政策,频受政府领导人更迭的困扰,在“一带一路”投资与市场拓展过程中遇到许多难题,进一步彰显文化互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

当前,“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大力实施,许多企业走出去后取得了亮丽成绩,但是一些企业面临一系列风险,甚至遭受严重损失。笔者在东南亚调研时发现,一些当地民众并没有感受中企为他们带来显在、直接的利益,反而对中企在当地的投资产生抵制心理,出现许多非议甚至是负面评论。这种情况值得我们认真研判,并制定科学的应对策略,促进中企与当地民众的沟通,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对当地政治、文化与法律认识不足

中资企业大量走出国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市场。有些企业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有些企业特别是基建项目却不如人意。例如印尼高铁经历了重重困难,迄今高铁建设用地仍然没有全部交付,无法开展全面建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印尼法律规定土地属于私人所有,在选票效应下,政府不敢动用暴力去征地,启动法律程序修改或制定国家征收私人土地的法律,又受到许多国会议员的强烈抵制,高铁建设因此耗时费力。自2015 年10月中企与印度尼西亚四家国有企业签署建设协议后,即使印尼总统佐科亲自莅临动工现场剪彩,高调宣示高铁对印尼的重要性,但三年过去,高铁建设仍然面临土地征收的问题。

中国高铁走出去遭受另一个挫折是泰国高铁。我国与泰国就高铁建设的计划已经签定了相关协议,但是泰国只拿出一小段路线让中国企业建设,目前仅是开了工,但是建设过程也面临印度尼西亚同样的土地征收问题,建设工期也会比较长。中企帮助老挝建设高铁,但是老挝人口只有600多万,经济相对落后,如果没有把东南亚的高铁都串联起来,就无法发挥老挝高铁的作用,中企很难收回数十亿美元的成本。对于这些经济、文化与法律等因素造成的建设延缓问题,从今天中企所面临的困难来看,它们显然未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以致在投资过程中遇到许多棘手问题,业务进展受到严重影响, 甚至使合同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对中企和中国形象造成伤害。

收购或入股当地企业受制于当地政策

一些中资企业采取与当地企业联营,入股当地企业,甚至全资收购的方式实现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然而,由于法律的限制,中资企业发现即使签了协议,也无法在当地开展业务。一些企业者被合作方蒙骗,资金被对方占用,甚至窃取,但却投诉无门。中企由于缺乏对当地市场的了解,或者受限于当地法律,经常蒙受巨额亏损,此类事件屡有发生。

2015年1月,马来西亚“一个大马发展公司”以约23亿美元把旗下电力公司EDRA的全部股权脱售予中国广核集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进行重组, 并将大马城60%股权脱手予由马国柔佛州政府所拥有的依海控股(IWH)和中铁分别出资60%及40%组成的ICSB财团后,引起在野党对纳吉布首相受中国“金援”的质疑。在一连串的质疑声中,2017年5月马来西亚财政部属下的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私人有限公司(TRX City)以合作方未完成付款为由,宣布“依海控股(马)”及中国中铁集团组成的联营体(ICSB)对“大马城” 项目注资60%股份的协议失效,尽管ICSB声明已完成付款,但马国政府仍然拒绝ICSB的要求。中国中铁多年在马来西亚的努力由此付诸东流。

令中企形象受到损害的是,中资企业与上任政府签定的合约,均被马来西亚民众视为上任政府的支持者。上任政府中饱私囊,掏空国家财政的行为,在马来西亚社会当中产生强烈的反对声音。据笔者于2017年4月在马来西亚面向华人的调查时发现,几乎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都显示,接近70%的华人都表示把票投给在野党,预示执政的国阵联盟面临华人选票严重流失的问题,反映华人对国阵联盟的信任度极低,果然2018年5月的选举结果验证了这一结果。选举结果使国阵不得不让出权力,面临胜选的在野党的贪污指控与调查,中企形象也因此受到极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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