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司法案例合作机制成为指导各国解决跨国(境)贸易争端的新举措。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持续推进,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各国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贸易纠纷随之而来,如何在上合精神框架内妥善解决贸易争端是与会各国关注的核心议题。

中国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提出了用“司法案例合作机制”来解决跨国(境)贸易争端的方案,他提出:通过建立司法案例合作机制,加强各国对跨境贸易纠纷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可以增强区域合作, 推动跨境货物贸易纠纷相关的商事法律协调,从而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公正高效便利的跨境贸易纠纷解决体系。

司法案例是一种将各国在之前处理类似跨(国)境纠纷时已经形成的司法案例作为处理新发生的类似贸易争端的重要参照和依据。建立司法案例合作机制一方面可以保障争端各国对贸易纠纷处理的预期(知悉结果后可以提前协商解决,避免诉诸法律);另一方面也可以节省司法成本,提高争端解决效率(通过之前的合作案例对类似案例快速作出相应处理);此外,还可防止因各国贸易摩擦引发的国际政治风险。

总之,合则生,抗则损,协商才能发展,对抗则会两败俱伤,“一带一路”建设的参与国,亦是上合组织的成员国(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各国共生发展的出路只有合作,而合作中的冲突则有赖于智慧性地处理纠纷, 这其中司法领域的有效协作便是智慧之选。

连洋: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行为研究会理事。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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