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成为本次会议的最大亮点。

21世纪是科技的时代,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忠实捍卫者——法院,其面对的案件纷繁复杂,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寻求去法院解决纠纷),加之立案登记制(只要形式符合立案条件法院都给立案)、员额制改革(真正审理案件的法官比之前少)的推进,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之多、种类之广均超出了以往。压力之下的法院如抱残守缺则不仅无法应付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而且低下的司法效率也会影响诉讼的公正,明智之选唯有拥抱科技,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提升对案件的反应和处置能力。

中国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会议中提出“智慧法院”的概念,其向与会各国分享了中国法院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的成就(如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实现司法公开,为执行工作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依托海量审判资源提供司法大数据服务,强化审判领域的人工智能应用以及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建设智慧法院的具体措施)。

各国最高法院院长赞赏中国智慧法院的成就,并且都谈到科技对审判工作的重要作用,如印度最高法院大法官阿达什•库马尔•戈埃尔提到,“信息技术对于提高司法效率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米安•萨其布•尼萨尔提到,“信息建设不仅是为了信息化,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获得信息、提高透明度和责任感,同时还可以降低成本”。

法学家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数据是经验的源泉,科技是便捷的手段,司法领域要想适应科技时代的海量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分析数据。人脑的存量和记忆是有限的,但智慧却是无限的,依靠科技运用海量的司法大数据来辅助裁判、便捷办案不正是智慧法院(人的智慧)的独到之处吗?科技使生活便捷,拥抱科技才能拥抱未来,智慧法院是法院应对未来的必然选择。

再次,司法领域中的人权保障成为本次会议的新亮点。

人权保障作为衡量一国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人权最易受到侵犯的领域——刑事司法领域中对被追诉人(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是本次会议探讨的重点议题。

实践表明,冤错案件的发生绝大多数在于非法取证(如以刑讯逼供取得的被追诉人有罪供述),而非法的取证方式不仅无法保障案件质量,更是导致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严重侵犯被追诉人人权的直接动因。本次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着重讨论了针对刑事司法领域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杨万明在分议题会议中介绍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五部委联合制定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不仅细化了诸如暴力行为取证、变相肉刑取证、威胁欺骗方法取证、限制人身自由取证在内的具体非法取证行为,而且还通过明确不同诉讼阶段(侦查、起诉、审判)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来遏制非法取证行为,此外还赋予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诸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权、对非法取证行为的调查取证权以及排非程序先审权等在内的防范被追诉人被非法取证的救济性权利。靠程序保人权,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和适用,不仅体现了中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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