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之间信任是正常交往的前提,维系和巩固信任是形成互利共赢国家关系的基础,而信任的维系和巩固则有赖于国家间达成共同契约(如国际合约、国际协议),这些契约的达成则必须依靠司法的充分协商与合作。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作为司法协商的具体体现,其为各国充分协商、凝聚共识提供了舞台。2018年中国举办的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亮点多多,与会各国既充分享受了现代科技为司法带来的便利,又着力于为“一带一路”建设积极贡献司法助力,此外中国法院自己的一些独创经验亦为会议平添不少亮点。

2001年由中国倡导成立的国际性区域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简称上合组织)经过17年的发展已成为处理区域国家间尤其是相邻国家睦邻友好关系的典范,它提倡的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联合发展的新型邻国关已为世界国际交往提供了范例。2018年中国作为上合组织的轮值主席国——召开了系列峰会,其中5月25日在司法领域召开的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无疑是上合组织最重要的会议之一。

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传统、不同的社会和法律制度,国家间的交往需以相互信任为前提,而维系信任的纽带则是共同签署的法律文件(如国际条约、国际协议等规范性的法律文件)。正如习近平主席贺信中指出的: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作为上合组织重要的司法合作机制,为加强成员国法治建设理念和制度交流、深化各领域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徒法无以自省,仅签署法律协议无法建立真正的信任,信任还须以双方对协议的严格履行为保障。而这些维系国家间关系法律文件的履行则有赖于各国司法领域的密切协作。

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06年由中国提议发起设立,作为发起国, 中国分别于2006年在上海、2012年在北京举办过两届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2018年是中国第三次举办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本次会议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主办,首次邀请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国最高法院院长或代表出席。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为主题,围绕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专题探讨,加深了彼此了解,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一致通过《第十三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作为承办国——中国在本次会议中除了继续跨境犯罪、国际暴恐犯罪等传统议题外,还紧密结合国际司法发展新趋势和中国国情新特点提出了一些耐人回味的新亮点。

首先,本次会议是在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重要倡议、在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积极加入(印度除外)并谋求互利共赢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

2013年9月、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 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一带一路”),其重要理念是“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和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上合组织成员国亦是“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截至2017年底,上合组织的成员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俄罗斯,巴基斯坦,观察员国阿富汗、白俄罗斯、伊朗、蒙古,对话伙伴国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柬埔寨、尼泊尔、土耳其、斯里兰卡均已加入“一带一路”建设。作为全球化的重要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倡议中的诸多理念都与上合组织成员间多年交往的成功经验不谋而合(如“一带一路”倡导的经济融合的利益共同体倡议,和上合组织提倡的谋求联合发展的思路都致力于提倡各国经济繁荣共同发展的多赢理念;又如“一带一路”倡导的文化包容的理念和上合组织尊重多样文明的精神都细致全面地给出了各国面临纠纷时的考量因素)。

追求幸福生活是人类共同的理想,“一带一路”致力于寻求人类共同富裕的美好目标,它的实现不仅需要蓝图,更需要不断实践。而实践当然会遇到困难和冲突,妥善并有效地克服困难,解决冲突自然少不了司法的助力和保障,上合组织有效运行多年的司法经验必然为有着相通理念的“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支撑,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首次在中国举办的司法领域最高级别会议,承办方的中国最高法院架起“平等协商、司法合作为‘一带一路’提供司法保障”的大旗,欢迎各国借鉴上合组织成员国在处理国家间关系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国际纠纷的司法互助和协作水平。正如习近平主席给上合组织最高法院院长会议的贺信中指出:希望与会各方在深化上合组织框架内司法合作,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为促进本组织地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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